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