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恒久价值”或“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12月1日,托管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建信恒久价值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用“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代替“中信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我公司将自2015年10月 1日起变更建信恒久价值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5%×1年定期存款利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5%×1年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 2015年9月24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广博股份”(股票代码:00210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