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筹划与收购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大集团;证券代码:002622)已于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并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2015-057;2015-058;2015-060;2015-064;2015-065;2015-066;2015-073;2015-074;2015-075;2015-077)。
目前,经确认,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永大集团)自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资产重组的尽调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
2、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