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7.24元/股;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9,605,568股(含69,605,568股)。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宝股份”)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9,204,152股(含69,204,152股),发行价格为17.34元/股。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6月4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1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2015-041号《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发行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 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7.24元/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7.34-0.10=17.24元/股。
二、 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9,605,568股(含69,605,568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价格=1,200,000,000/17.24=69,605,568股。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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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