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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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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15-061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童本立先生、陈纯先生、李健先生因出差请假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叶晖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吕晓红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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