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915号文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为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30%-4.1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15年9月24日,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9月25日和2015年9月2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om.cn)上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