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134,831,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4年6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 年8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4]767号)。根据核准方案,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229,213,483股人民币普通A股,其中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94,382,022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31,461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32,600,000,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7,700,000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6,000,000股,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3,300,000股,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6,000,000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8,4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2014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 个月。该事项详见2014 年9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定向增发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4,831,461股;
2、本次定向增发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3、本次定向增发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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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表中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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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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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中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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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表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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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表中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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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表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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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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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均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增发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莱茵体育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关于限售期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莱茵体育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莱茵体育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