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25日、9月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5年9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论证并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停牌期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