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54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54号)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54号)
2015年6月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我们对本次申请进行了预审,并于7月10日发出反馈意见。9月14日,你公司上报了完整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显示,截至目前,森达装饰对外担保余额为15,863.40万元,相关方承诺采取留存现金支付对价和股份质押等措施解决对外担保的潜在损失。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对外担保尚未解除的原因、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偿债能力,是否为森达装饰或上市公司的关联方。2)森达装饰对外担保事项彻底解除的期限及解除方式。3)留存现金支付对价和股份质押以补偿森达装饰潜在损失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是否真实有效,相关各方是否签订了相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显示,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森达装饰利润率下降的因素在短期内较难改变。2015年-2020年预测期内,预测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形及上市公司与森达装饰的协同效应、整合计划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目的及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