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9 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张政先生等的通知。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张政先生、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和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重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买入)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原拟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控股股东张政先生、顺丰投资和元禾重元拟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鉴于公司筹划重组事项已终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合作,顺丰投资和元禾重元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9月24日起)买入公司股票。
其中:顺丰投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具体为:在公司股价低于20元/股时择机买入公司股票且累计买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元禾重元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具体为:在公司股价低于20元/股时择机买入公司股票且累计买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张政先生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具体为:未来六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低于20元/股时择机增持公司股票且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承诺
张政先生、元禾重元和顺丰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买入)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买入)实施完毕之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买入)计划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各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