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个月
●委托贷款年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梅江南”)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侨福大厦1408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梅江南为公司控股66.67%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梅江南总资产为197,240,123.10元,净资产为16,702,166.50元,净利润为2,855,912.96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深圳梅江南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