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河北银行增资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持有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19.02%的股权。鉴于业务发展迅猛,为满足监管要求,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河北银行拟向老股东增发7.81亿股。增发完成后,河北银行总股本达到50亿股。增发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为2.95元/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增值率为16.39%。公司按照目前19.02%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河北银行本次增发股份,需出资4.38亿元。
鉴于河北银行效益良好,同意公司认购河北银行本次增发股份。本次增资方案需在监管机构审批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监管机构批准情况,确定最终认购河北银行增发股份数量和投资金额,并办理增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