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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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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11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管理层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2015年9月22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合作协议书内容进行了公告,详情见公司2015年9月22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

 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焦作新能源公司动力锂电池销售旺盛,但该公司产能偏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正在积极扩大产能,但仍存在供货不足的风险;新能源汽车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但可能会存在市场、技术、安全等不可预估风险;2016年,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动力锂电池产量及市场变化与合作伙伴协商对供货数量及金额进行调整。

 5、除第4条情况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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