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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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付振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洪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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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理资产清查结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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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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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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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朝华、王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二0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本次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