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相关决议已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5-25)。
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74号),同意接受公司注册金额为8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8),刊载于2015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发行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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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