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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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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39 股票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74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审核意见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事项,2014年年报中会计师对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半年报披露,“2015年太原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会,积极推进解决该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关于解决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事项的基本方案、面临的问题、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半年报显示,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试生产。请补充说明试生产的基本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影响,以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充分说明相关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回复说明:

 (一)关于解决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事项的基本方案、面临的问题、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根据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关于太原西山综合整治的要求,2009年3月1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以并政函[2009]10号向山西省环保局出具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搬迁选址问题的意见,同意搬迁选址确定在西山后山;2009年11月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经晋环函[2009]552号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搬迁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1年6月1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以并规设字[2011]161号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竖向界限:化客头煤矿以东、大卧龙以北、东风水泥厂以西、电石厂采矿区以南;太原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9日出具关于太原西山综合整治狮头集团搬迁地块土地利用情况的说明:拟用地40.66公顷,其中农用地24.53公顷(为林地)、集体建设用地1.5公顷、未利用地14.63公顷(为裸地)。太原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该项目搬迁用地40公顷,并已在万柏林区规划中得到落实;2011年7月5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1]536号向太原市经信委出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工程2X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石灰石矿山的工业场地内建设采用双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带在线喷腾式分解炉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后,我公司首先通过万柏林区政府支付了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2807万元。但是,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所需地界确权时,遇到了国有林地与农村土地的争议问题。于是,太原市政府责成万柏林区政府来协调解决确权问题。2014年1月26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专题召开搬迁项目用地协调会,会议决定由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牵头协调办理我公司用地手续,并要求限期办理完毕。但是,因土地确权涉及的单位多,所以未能按时完成。在此情况下,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于2014年9月因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未经批准,擅自于2012年9月占用位于太佳线大卧龙段北侧的土地、位于太佳线西铭段北侧的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我公司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听告字(2014)第03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国土万罚告字(2014)第04号],责令中联水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中联水泥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715,459.70元。接到处罚通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一方面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同时由总经理挂帅组成专门班子,配合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十几次协调和现场指认,首先把太原市林业局所属的国有林地与大卧龙村的林地划清,这一问题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同时项目占地相邻三个自然村需要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组织确认地界,我公司多次联系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加快确界工作。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于2014年12月份组织了一次现场协调会,一直到2015年4月8日再次组织三个村的主要领导进行现场指认,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将正式出图由三方进行确认。完成确权工作后,政府对这一土地进行收储,然后便可完成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出让手续。截至2014年12月31日狮头水泥已交纳罚金200,000.00元,并将全部罚款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

 (2)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截止2015年9月10日,该土地四邻确权工作已完成,现进入收储程序,预计收储程序将于本月底前完成,本年内该土地全部手续能够办理完毕。

 回复说明:

 (二)半年报显示,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试生产。请补充说明试生产的基本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影响,以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充分说明相关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上半年进入试生产,并达到设计能力。2015年3月20日,公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入正式生产阶段。2015年上半年,该子公司实际生产通用水泥36.73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49,819.17元,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因我公司搬迁项目用地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的,只是因确权问题的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且太原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积极推进解决该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所以,这一土地问题不会影响到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审核意见二:半年报显示,公司某投资性房地产财贸大楼未办妥产权证书,该资产账面价值为18,449,918元,公司披露的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是“抵账转来时产权有瑕疵,正在积极协商解决”。请公司补充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具体背景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该房地产的“产权瑕疵”的具体内容和发生原因、目前的协商解决情况、公司拟采取何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提减值情况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如未计提减值,请说明原因。

 回复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具体背景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经200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属第二分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同山西铁锚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位于太原市府西街18号的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房产及土地(产权在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名下)实施等价置换。

 2007年11月28日,双方经太原市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下属第二分公司资产与山西铁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太原市府西街 18 号经评估后的太原财贸培训中心房产及土地资产进行置换, 本次置换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结果作为定价原则,公司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48.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25.7万元,作价2,525.7 万元。置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95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50 万元,作价 1,950 万元(已扣除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以房产作抵押和各银行贷款总额300万元,其中含有下述第二条向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营业中心的贷款),差额575.7 万元,本公司作为投资与山西铁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公司。

 (二)该房地产的“产权瑕疵”的具体内容和发生原因、目前的协商解决情况、公司拟采取何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因该房产在资产置换时存在太原市财贸中心向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营业中心贷款事项,该抵押按双方商定同意只付177万元,其它不再支付。但在支付完177万元后银行反悔,因此搁置,影响了他项的解除。在该他项未解除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公司仍在和银行交涉该笔抵押事项解决的办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提减值情况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如未计提减值,请说明原因。

 我公司实际控制并拥有对太原市财贸培训中心房产及土地资产的所有权,2014年我公司收到本年度租赁收入160万元。2014年末我公司对地处太原市金融、商贸中心区域的财贸培训中心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未发现培训中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现象,所以投资性房地产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一: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74号),现就审核意见回复如下:

 审核意见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事项,2014年年报中会计师对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半年报披露,“2015年太原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会,积极推进解决该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关于解决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事项的基本方案、面临的问题、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半年报显示,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试生产。请补充说明试生产的基本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影响,以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充分说明相关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回复说明:

 (一)关于解决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事项的基本方案、面临的问题、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根据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关于太原西山综合整治的要求,2009年3月1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以并政函[2009]10号向山西省环保局出具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搬迁选址问题的意见,同意搬迁选址确定在西山后山;2009年11月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经晋环函[2009]552号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搬迁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1年6月1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以并规设字[2011]161号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竖向界限:化客头煤矿以东、大卧龙以北、东风水泥厂以西、电石厂采矿区以南;太原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9日出具关于太原西山综合整治狮头集团搬迁地块土地利用情况的说明:拟用地40.66公顷,其中农用地24.53公顷(为林地)、集体建设用地1.5公顷、未利用地14.63公顷(为裸地)。太原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该项目搬迁用地40公顷,并已在万柏林区规划中得到落实;2011年7月5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1]536号向太原市经信委出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工程2X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石灰石矿山的工业场地内建设采用双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带在线喷腾式分解炉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后,我公司首先通过万柏林区政府支付了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2807万元。但是,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所需地界确权时,遇到了国有林地与农村土地的争议问题。于是,太原市政府责成万柏林区政府来协调解决确权问题。2014年1月26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专题召开搬迁项目用地协调会,会议决定由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牵头协调办理我公司用地手续,并要求限期办理完毕。但是,因土地确权涉及的单位多,所以未能按时完成。在此情况下,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于2014年9月因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未经批准,擅自于2012年9月占用位于太佳线大卧龙段北侧的土地、位于太佳线西铭段北侧的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我公司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听告字(2014)第03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国土万罚告字(2014)第04号],责令中联水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中联水泥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715,459.70元。接到处罚通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一方面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同时由总经理挂帅组成专门班子,配合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十几次协调和现场指认,首先把太原市林业局所属的国有林地与大卧龙村的林地划清,这一问题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同时项目占地相邻三个自然村需要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组织确认地界,我公司多次联系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加快确界工作。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于2014年12月份组织了一次现场协调会,一直到2015年4月8日再次组织三个村的主要领导进行现场指认,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太原市万柏林区国土局将正式出图由三方进行确认。完成确权工作后,政府对这一土地进行收储,然后便可完成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出让手续。截至2014年12月31日狮头水泥已交纳罚金200,000.00元,并将全部罚款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

 (2)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截止2015年9月10日,该土地四邻确权工作已完成,现进入收储程序,预计收储程序将于本月底前完成,本年内该土地全部手续能够办理完毕。

 回复说明:

 (二)半年报显示,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试生产。请补充说明试生产的基本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影响,以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充分说明相关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上半年进入试生产,并达到设计能力。2015年3月20日,公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入正式生产阶段。2015年上半年,该子公司实际生产通用水泥36.73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49,819.17元,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因我公司搬迁项目用地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的,只是因确权问题的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且太原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积极推进解决该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所以,这一土地问题不会影响到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审核意见二:半年报显示,公司某投资性房地产财贸大楼未办妥产权证书,该资产账面价值为18,449,918元,公司披露的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是“抵账转来时产权有瑕疵,正在积极协商解决”。请公司补充说明:

 (一)所涉及事项的具体背景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该房地产的“产权瑕疵”的具体内容和发生原因、目前的协商解决情况、公司拟采取何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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