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0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031、2015-041及2015-058号公告)。
2015年9月23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43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明确: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