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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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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10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张希兰、蒋华君、卞华舵、蒋国健、汪传斌、钱志新、武建东、蔡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股东蔡道国、蔡强、颜秋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1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同时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0日),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21.63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5,478,50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同时规定,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并在参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础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3.78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底价由原先21.63元/股调整为15.15元/股,符合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配套融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55,478,502股调整为不超过79,207,92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同时规定,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

 除以上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相应修订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为此,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103)。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1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我核查并向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先生征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医药资产整合事项继续按计划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47和临2015-067);公司目前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许可受理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0和临2015-095);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在指定媒体披露,且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2和临2015-098);公司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期限为5年的公司债券已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上刊载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5年9月30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丽

 电 话:0510-87249788

 传 真:0510-87249922

 邮 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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