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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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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粤运交通 股票代码:3399.HK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3号)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粤运交通”)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8,000万元(含78,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09号”文件核准。

 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及《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上述规定,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3、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万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28.7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74%;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0.73亿元、1.36亿元和2.03亿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7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4.50%。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25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的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分别为1,000万元和39,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4粤运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478”。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发行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或粤运交通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亿元的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签订的承销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首日即2015年9月28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协议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2、发行期限: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3个工作日。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9月28日。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22年9月2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0年9月2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2年9月2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即为2015年9月28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8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8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9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8日。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担保情况: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26、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分别为1,000万元和39,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3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4、新质押式回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将向上证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9月24日)

刊登发行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5年9月25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9月28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5年9月29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2日

 (2015年9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5年10月8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

 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承销商完成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4.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T-1日)9:30至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25日(T-1日)9:3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2033-6050;

 咨询电话:400-920-885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9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1,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9月28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9月28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4粤运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9月28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9月28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39,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9月28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9月28日(T日)至2015年9月29日(T+1日)每日9:00~17:00及2015年9月30日(T+2日)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9月29日(T+1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认购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30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粤运交通2014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环球支行

 银行账户:31001520368050006465

 汇入行地点:上海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37081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10月8日(T+3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禤宗民
董事会秘书:刘志全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731-1735号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3号粤运大厦
联系人:冷雪林
电话:020-32318195
传真:020-3762001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耿琳、王佳杰、李哲、吴怡青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发行人: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9月25日(T-1日)9:30-15:0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21-2033-6050,咨询电话:400-920-8858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和/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主承销商处置完毕贵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1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151,000
5.201,200
5.251,300
5.301,500
5.45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5%,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5%,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号码:021-2033-6050

 确认电话:400-920-85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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