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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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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延期回复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01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编号为上证公函[2015]1680号的《关于对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根据该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组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共同对审核意见逐项落实。其中,本次交易中部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及涉军事项尚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具体审批。截止2015年9月23日,审批程序正在履行过程中,审批意见尚未取得。预计将于一个月内获得该等部门的同意和确认,届时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至2015年10月23日。在继续停牌期间,若取得有关部委审批同意,公司将及时披露并申请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仍未获得上述部委的审批同意,公司也将申请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回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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