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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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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H股指数(QDII-LOF)2015年9月28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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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5年9月29日起(含29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9月28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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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9月28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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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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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低价策略股票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低价策略股票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低价策略股票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转入嘉实低价策略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转入嘉实低价策略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1)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

 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低价策略股票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转换为嘉实低价策略股票,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低价策略股票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时(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之间不能互相转换),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00以上(含100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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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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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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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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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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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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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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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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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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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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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

 2015年9月28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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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5年9月29日起(含29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QDII)2015年9月28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5年9月29日起(含29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9月23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康尼机电(代码:603111)”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关于增加成都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5年9月24日起,增加成都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26只基金。

 注: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嘉实绝对收益定期开放基金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5年9月24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成都农商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5年9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成都农商行开办上述基金(不包括嘉实绝对收益定期开放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成都农商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成都农商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成都农商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T+3日)到成都农商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成都农商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成都农商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成都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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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关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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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015年9月28日(含该日)至2015年10月1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如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2)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若法规允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A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转入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转入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与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6)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转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7)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转入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1)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转换为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时(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之间不能互相转换),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暂不开通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无法接受转入申请。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或无法接受转出申请;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和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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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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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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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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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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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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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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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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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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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

 (1)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和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办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2013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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