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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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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4.91万元和9,811.78万元,呈不断增长态势,其主要是母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也随之增加。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8,897.85万元、-324.84万元、89,647.35万元和12,539.9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水平有所波动。

 2、 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北京信威将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继续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努力扩大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宽带无线通信技术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积极研究通信技术和移动互联技术的融合发展规律,提供创新解决方案,适应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转型需求,为新兴运营商高起点开展互联网+电信全业务服务提供保障。

 北京信威将坚持技术、市场、资本协同发展的融合创新战略,以海外公网、行业专网、国内政企行业共网、特种通信为核心市场,牢固确立作为我国创建无线通信行业标准的龙头地位以及作为全球多媒体数字集群的创新先锋,用先进的无线宽带通信技术服务于全球信息化市场。北京信威将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服务于国家战略利益需求,全力拓展覆盖全球的、天地一体化的通信及信息服务能力,将加强全球低轨卫星星座战略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与传统航天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低轨卫星通信系统发展。

 北京信威目前主要盈利来源于海外公网、行业专网和特种通信等业务板块,最近三年均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未来,随着北京信威战略目标的实现,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北京信威债务、优化北京信威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北京信威财务状况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北京信威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偿还北京信威债务后,北京信威的流动负债规模将会大幅降低,资产的流动性得到大幅提高,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二)有利于保持资金稳定性,节约财务成本,保障北京信威战略布局实施

 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北京信威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北京信威战略布局实施,增强北京信威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同时锁定较低的利率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北京信威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029,467,911.35元人民币,占北京信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44%;北京信威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849,148,813.30元人民币,占北京信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3%。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2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其中,《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98,320,000.00美元,《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322,044,000.00美元,两份买卖合同金额共计420,364,000.00美元。

 ●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上述两份买卖合同中,卖方即重庆信威根据买方订单完成指定的合同货物的交付;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买方即非洲无线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合同的剩余货款按照每个订单进行支付,买方在每个订单生效后18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订单款项的75%。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是否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和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与非洲无线(坦桑尼亚)有限公司(简称“非洲无线”)签署《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20,364,000.00美元(大写:肆亿贰仟零叁拾陆万肆仟美元整)。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非洲无线和重庆信威签署的《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非洲无线向重庆信威购买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McWiLL基站系统设备,总价值分别为98,320,000.00美元、322,044,000.00美元,货物型号、数量由非洲无线以订单形式确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非洲无线基本情况

 ■

 2、非洲无线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非洲无线的主营业务为电信运营。2014年8月,非洲无线获得坦桑尼亚电信部颁发的全国范围1800MHz频段中10MHz带宽的频率使用权和全国网络设备牌照、网络服务牌照以及应用服务牌照。目前非洲无线已获得建设覆盖坦桑尼亚全境的4G通信网络的所有资质,并开始着手建网准备工作。

 3、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非洲无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非洲无线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末,非洲无线的资产总额为2,139,930.31美元、 资产净额为1,139,930.31美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为-13,959.67美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1、合同货物和价格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总价值为98,320,000.00美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额”)的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合同总额是FOB价格,并包含能够保障各系统设备安装、调测、开通、运行所需的必要件及辅助材料在内的货物总价。

 2、货物交付

 合同生效后买方以订单形式确定每批交货的货物型号、数量和具体的交货期。卖方根据订单完成指定的合同货物的交付,即卖方将合同货物交付到中国发运港船上即认为完成了交付。允许分批交货。

 3、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为海运,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应以适合长途海运、陆运的材料和方式进行包装。

 4、付款

 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允许分批支付。

 本合同的剩余货款按照每个订单进行支付。买方应在每个订单生效后18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订单款项的75%。允许分批支付。

 5、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依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执行,即当货物被交付到中国发运港船上,也就意味着卖方完成了交付义务,货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到了买方。

 在货物风险转移的同时,货物所有权即随之转移到买方。

 6、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每延误一周向买方支付未能按期交付对应款项的十万分之一,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卖方因延迟交付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因为买方原因造成卖方延迟交付,卖方对该延迟交付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买方延迟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每延误一周,向卖方支付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的十万分之一,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买方因延迟付款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支付,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卖方已知或应知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的情况发生,卖方应在已知或应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买方,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时交付;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卖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救行为,如果卖方延迟交付超过5个月,买方在向卖方主张延迟交付责任的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买方已知或应知导致延迟付款的情况发生,买方应在已知或应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卖方,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时付款。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买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救行为,如果买方延迟付款超过5个月,卖方在向买方主张延迟付款责任的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相反或其他约定,买卖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的损失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数据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等间接损失。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赔偿责任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7、合同生效和终止

 (1)在下述情况下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

 a.卖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

 b.卖方根本性违约;

 c.卖方资不抵债或者丧失生产和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或者被判定破产或者要求卖方清算的申请书已经或者将要提交;

 d.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货物。

 如本合同因前述情况终止,卖方应该在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取到的买方全部款项扣除所有卖方已经交付的货物的款项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2)在下述情况下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终止本合同:

 a.买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向卖方付款;

 b.买方根本性违约;

 c.买方资不抵债或者被判定破产,或者要求买方清算的申请书已经或者将要提交;

 d.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付的货物。

 如本合同因前述情况终止,买方应在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在合同终止之前所有卖方已经交付的、正在交付中的货物和已经制造的货物的全部价款。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及相关事项,无论违约还是侵权,如经过买卖双方的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应当提交到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解决,在北京仲裁裁决。

 (二)《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1、合同货物和价格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总价值为322,044,000.00美元(以下简称“本合同总额”)的McWiLL基站系统设备。本合同总额是FOB价格,并包含能够保障各系统设备安装、调测、开通、运行所需的必要件及辅助材料在内的货物总价。

 2、本合同其他的主要条款与《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相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如果上述两份合同顺利履行,将使公司和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

 (二)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海外项目的进一步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有保障。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二)《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0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重庆信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是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重庆信威资金需求,重庆信威拟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敞口授信额度拟由公司及北京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公司总裁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重庆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5年6月30日、2015年1月至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信威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重庆信威是北京信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重庆信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重庆信威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重庆信威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北京信威对外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6,807,959,149.96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6%;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843,269,612.4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重庆信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庆信威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普通业务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北京信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拟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9亿元人民币(含已到期授信续期额度及新增授信额度),其中普通业务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非普通业务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普通业务授信额度4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广发银行总行规定执行;北京信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银证+委贷”、“银证信”等形式在内的非标准化形式进行融资,非标准化融资额度不超过北京信威在广发银行的普通业务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普通业务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普通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总裁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威单户数据,2015年6月30日、2015年1月至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信威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普通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信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北京信威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石景山支行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6,807,959,149.96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6%;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843,269,612.4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信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北京信威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7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3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382,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60,998.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年9月5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09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北京信威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9月26日,信威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北京信威已2015年9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30日,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届满,北京信威尚未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的,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经公司2014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0月2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83.66万元,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83.66万元。北京信威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317,929.65万元增资后,截至2015年6月30日,北京信威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6,147,709.92元人民币,剩余3,113,148,766.70元人民币未启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北京信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届满后,北京信威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北京信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北京信威将上述10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信威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安信证券同意信威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北京信威将上述10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10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5年9月28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志刚 谢健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邮编:100193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5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 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059)。

 北京信威在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方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债券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自查,认为北京信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北京信威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北京信威发行公司债券,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北京信威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北京信威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北京信威债务、优化北京信威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场所

 北京信威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北京信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信威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长王靖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北京信威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信威集团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北京信威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北京信威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北京信威为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重庆信威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公司总裁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9亿元人民币(含已到期授信续期额度及新增授信额度),其中普通业务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非普通业务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普通业务授信额度4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广发银行总行规定执行;北京信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银证+委贷”、“银证信”等形式在内的非标准化形式进行融资,非标准化融资额度不超过北京信威在广发银行的普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普通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总裁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非洲无线(坦桑尼亚)有限公司签署《McWiLL核心网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20,364,000.00美元(大写:肆亿贰仟零叁拾陆万肆仟美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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