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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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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股票代码:0916.HK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理工科技大厦12层1206室)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理工科技大厦12层1206室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20层

 4、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5、 董事会秘书:贾楠松

 电话:010-66579822

 传真:010-66579899

 6、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7日

 7、 总股本金额:8,036,389,000元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2769

 9、 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及代码: H股: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股票代码:0916

 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lypg.com.cn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于2013年8月19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0日经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1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7亿元(含6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其中,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该品种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该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该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该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15年9月28日。

 14、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该品种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28日。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2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5、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高于募集资金的1%。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3)银行账户:321300100100076929。

 30、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9月24日。

 发行首日:2015年9月2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29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29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理工科技大厦12层1206室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20层

 联系人:冷榕、王荣华、胡保杰

 电话:010-66579988

 传真:010-66091661

 邮政编码:100034

 (二)联席主承销商

 1、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主办人:白雯萱、韩翔

 项目组人员:任松涛、王肯、龙腾、李宁、刘晓渊、王超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孙祺、王卓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6

 传真:010-58328765

 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梁姝、刘林嘉、张烃烃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孙祺、王卓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6

 传真:010-58328765

 邮政编码:100033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梁姝、刘林嘉、张烃烃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邮政编码:100032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乔福芳草地大厦7层

 负责人:彭雪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乔福芳草地大厦7层

 经办律师:徐广兵、张长丹

 联系电话:010-58137063、010-58137096

 传真:010-58137722

 邮政编码:100020

 (五)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东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晓辉、吴灵燕

 电话:010-88095188、010-88094095

 传真:010-88091190

 邮政编码:100077

 (六)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经办人:陈星屹、杨绪良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任松涛、白雯萱、韩翔、王肯、龙腾、李宁、刘晓渊、王超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八)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81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银行账户:321300100100076929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0006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3月31日,除下列事项外,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实质性利害关系:

 1、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14%的股权。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参与瑞银证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未形成对瑞银证券的控制或重大影响,非瑞银证券的重要关联方;

 2、UBS AG(持有瑞银证券24.99%股权)持有本公司股票86,514,865股。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发行人是以风电为主要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的综合性发电企业。评级结果反映了近年来风电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良好,发行人作为风电行业领导者和国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业务平台,资源储备丰富且布局不断优化,并获得国电集团大力支持,公司对债务保障能力较强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近年来弃风限电是制约风电发展的瓶颈,发行人负债规模增长较快且有息负债占比很高,CDM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低。

 预计未来1~2年,发行人资产分布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在行业内将保持领先地位。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龙源电力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1、主要优势

 (1)风力发电全额上网、优先调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为风电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2)发行人作为风电行业的领导者,资源储备丰富,布局不断优化,有利于巩固公司规模优势;

 (3)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规模较大,对债务保障能力较强;

 (4)近年来,发行人作为国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业务平台,获得国电集团大力支持,有利于发行人业务发展。

 2、主要风险

 (1)风电行业竞争加剧,弃风限电是制约风电发展的瓶颈;

 (2)发行人负债规模增长较快,有息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较高,财务费用逐年增加;

 (3)近年来,受碳交易市场活跃度影响,公司CDM收入稳定性不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为2,000.00亿元,其中已使用银行授信额度409.30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余额1,590.70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及其偿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债券名称起息日期限兑付日债项评级发行规模担保情况偿还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一)2012年3月29日1年2013年3月29日20亿元已偿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二)2012年3月29日1+2年2013年3月29日20亿元已偿还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年4月16日184天2012年10月17日A-14亿元已偿还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年8月27日1年2013年8月27日A-16亿元已偿还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12年11月19日1年2013年11月19日A-14亿元已偿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3年2月22日1年2014年2月22日50亿元已偿还
雄亚投资有限公司3.25%债券20162013年8月12日3年2016年8月12日标准普尔BBB-3亿美元尚未到期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4年4月21日6个月2014年10月18日30亿元已偿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4年5月23日1年2015年5月23日30亿元已偿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4年6月19日1年2015年6月19日20亿元已偿还
雄亚投资有限公司2,875%债券20172014年10月3日3年2017年10月3日标准普尔BBB-5亿美元尚未到期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14年10月24日1年2015年10月24日25亿元尚未到期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4年11月24日120天2015年3月24日A-150亿元已偿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15年3月25日270天2015年12月20日50亿元尚未到期

 

 注:1、除上述债券外,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在境外成功发行4亿美元高级混合型证券,票面利率5.25%。根据该证券的合同约定,该证券本金无具体最终到期日,同时约定本公司可选择在利息支付日相关期限内递延支付该证券利息,本公司对该证券的利息没有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该证券满足会计准则中对权益性工具的定义,在本公司合并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2、2010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15年2月发行人行使了票面利率调整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8个基点,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利率为4.80%。投资者在此基础上行使投资人回售权,最终回售规模为1.90亿元。经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权之后,2010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14.10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上述债券均按期支付利息。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存续规模为84.10亿元(包括14.10亿元企业债券和70亿元公司债券)。除公开发行的债券外,本公司存续债券还包括累计余额为2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累计余额8亿美元的美元债券。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不超过67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余额为151.10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5.73%,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3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0.360.340.400.58
速动比率0.330.310.380.55
资产负债率66.40%66.24%64.49%64.73%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2015年一季度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2.782.192.032.1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

 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 中文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理工科技大厦12层1206室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20层

 4、 邮政编码:100034

 5、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6、 董事会秘书:贾楠松

 电话:010-66579822

 传真:010-66579899

 7、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7日

 8、 注册资本:人民币8,036,389,000元

 9、 实缴资本:人民币8,036,389,000元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2769

 11、 组织机构代码:10001276-2

 12、 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及代码: H股: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股票代码:0916

 13、 互联网网址:http://www.clypg.com.cn

 14、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及电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生产维修;与电力相关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制、开发、生产、成果转让;电站污染物治理;风力发电、节能技术及其他新能源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电气设备的租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办展览会、展销会;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配件、电力系统专用车辆销售;出租写字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而成。改制前,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前身为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由原能源部直接管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电力技术研发和常规电力项目的投资。1994年5月,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更名为“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改由原电力工业部管理。

 1996年12月,经国务院决定,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成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企业。1999年6月,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决定,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另外两家全资企业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福霖公司”)、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进行合并重组,将福霖公司和中能公司的资产并入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此后,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始转向风力发电。

 2002年12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之后,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划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成为其全资企业,并接收了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全部风电资产。

 2009年7月,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9〕468号《关于设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国电集团联合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东北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国电集团以所持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国电东北公司以现金出资,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变更设立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9日,本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设立,依法持有注册号为1000000000127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H股首次发行情况

 2009年7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将龙源股份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9]1581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25号)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在香港发行24.64亿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8.16元。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916。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内资股4,753,570,00063.68%
2、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46,430,0003.30%
3、全球发行H股2,464,289,00033.02%
总计7,464,289,000100.00%

 

 2、H股增发情况

 2012年7月3日,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同审议通过公司于香港新增发行配售股份事项。2012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0号)批准,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增发共计572,100,000股新H股,配售价为5.08港元。

 本次H股增发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内资股4,696,360,60058.44%
2、H股3,340,029,00041.56%
总计8,036,389,000100.00%

 

 (三)近三年及一期重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未发生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三、公司股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8,036,389,000股,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股份性质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注1)58.44%4,696,360,000内资股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 LLP4.17%335,127,751H股
BlackRock, Inc(注2)3.33%267,441,783H股
BlackRock, Inc(注3)0.06%4,667,000H股
JPMorgan Chase & Co.(注4)3.22%258,755,532H股
JPMorgan Chase & Co.(注5)1.86%149,117,855H股
JPMorgan Chase & Co.(注6)0.02%1,471,541H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91%233,758,000H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注7)2.50%200,678,000H股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注7)2.50%200,562,000H股

 

 注:

 (1)国电集团的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及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股合计。

 (2)上述267,441,783股H股股份之中,38,792,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Institutional Trust Company, N.A.持有,82,742,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Fund Advisors持有,488,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Advisors, LLC持有,389,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Asset Management Canada Limited持有,2,507,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Japan Co Ltd持有,420,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Investment Management (Australia) Limited持有,11,023,959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North Asia Limited持有,1,897,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Netherlands) B.V.持有,1,711,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Fund Managers Ltd持有,49,181,544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Advisors (UK) Limited持有,1,924,2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40,060,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Luxembourg) S.A.持有,28,158,032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持有,故BlackRock, Inc.被视为拥有其上述附属公司所持有的H股的股份权益。

 (3)上述4,667,000股H股股份中,3,122,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 BlackRockInstitutional Trust Company, N.A.持有,1,545,000股H股股份由BlackRock, Inc.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BlackRock Advisors, LLC持有,故BlackRock, Inc.被视为持有其上述附属公司所持有的H股的淡仓。

 (4)上述258,755,532股H股股份中,149,117,855股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全资间接附属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持有,20,686,761股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J.P. Morgan Whitefriars Inc.持有,201,497股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持有,73,312,000股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J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4,057,000股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Taiwan) Limited持有,3,236,000股H股份由JPMorgan Chase& C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J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持有,8,130,000股H股股份由JPMorganChase & Co.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Fund Management Co Ltd持有,故JPMorganChase & Co.被视为拥有其上述附属公司所持有的H股的股份权益。

 (5)上述149,117,855股可供借出的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全资附属公司JPMorgan ChaseBank, N.A.持有,故JPMorgan Chase & Co.被视为拥有其上述附属公司所持有可供借出的H股股份。

 (6)上述1,471,541股H股股份由JPMorgan Chase & Co.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J.P. Morgan Whitefriars Inc.持有,故JPMorgan Chase & Co.被视为拥有其上述附属公司所持有的H股的淡仓。

 (7)上述200,678,000股H股股份中,116,000股H股股份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Group) Company)直接持有,200,562,000股H股股份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持有,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被视为拥有其上述附属公司所持有的H股的股份权益。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下属子公司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享有的表决权(%)取得方式
1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火电118,575.072727投资设立
2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89,192.59100100投资设立
3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76,800.0078.178.1投资设立
4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67,255.00100100投资设立
5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66,635.0082.9982.99投资设立
6甘肃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62,463.13100100投资设立
7新疆天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51,101.6959.5259.52投资设立
8甘肃洁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50,502.0077.1177.11投资设立
9赤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6,857.0097.0197.01投资设立
10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火电31,175.8231.9431.94投资设立
11河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54,142.70100100投资设立
12龙源沈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4,146.70100100投资设立
13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3,820.0066.2366.23投资设立
14沈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3,227.0098.698.6投资设立
15沈阳龙源雄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4,952.00100100投资设立
16云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3,790.00100100投资设立
17桦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1,403.604040投资设立
18龙源康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0,979.30100100投资设立
19龙源(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49,640.70100100投资设立
20龙源(包头)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39,494.00100100投资设立
21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50,185.36100100投资设立
22龙源(如东)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风电65,000.00100100投资设立
23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36,115.20100100投资设立
24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33,332.0057.9957.99投资设立
25龙源(翁牛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32,343.00100100投资设立
26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32,014.00100100投资设立
27伊春龙源雄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32,014.00100100投资设立
28龙源建投(承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30,785.005555投资设立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5年9月24日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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