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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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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65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5年9月8日、9月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公司将在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88.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5-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资产MIOT信息化系统、研发中心及微特电机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59.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5-064)。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66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63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或“公司”)于 2014 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55 号《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 2014年 8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 66,126,16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8.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039,998.0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7,749,998.08 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4)第 00001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存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7,749,998.08元。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5年9月8日、9月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84,470,554.82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再次使用不超过1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88.75万元。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用于其它方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更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太原刚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太原刚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太原刚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太原刚玉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64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或“公司”)于 2014 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4,468,08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9,049,99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4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000064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049,999.00元。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178.5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59.40万元。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用于其它方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更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太原刚玉本次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太原刚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太原刚玉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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