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4),经核查发现,公司发布的公告文本出现差错,现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进行补充更正,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9 月 22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9 月 22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