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号)。根据相关规定,现补充披露决议具体内容,补充之后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如下: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风香、倪国涛、崔德花、金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出售方郭风香、倪国涛、崔德花、金丹等四名自然人经友好协商,拟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风香、倪国涛、崔德花、金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七条第1款进行修改、补充:
一、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七条“乙方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第1款修改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利润承诺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乙方承诺其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分期解除限售(即解锁):
(1)若乙方于2016年1月12日前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则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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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述第一期解锁股份应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满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二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6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三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7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承诺(若有)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四期解锁股份应于乙方(不含崔德花)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满36个月后解除限售。
(2)若乙方于2016年1月12日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则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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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述第一期解锁股份应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满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二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6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三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7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承诺(若有)完成后解除限售。
乙方分别取得的该等股份可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后,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系
1、本补充协议除对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七条第1款进行修改外,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其余条款不予修改。本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
2、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新华都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