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9月15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慧中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吴卫国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谢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公司,该分公司主要为执行亚的斯亚贝巴城配网改造及升级项目,该公司具体名称、经营范围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详细内容见2015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宁波浙富毅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副董事长余永清、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副总经理喻杰、财务总监李娟共同认购宁波浙富毅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2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宁波浙富毅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主要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相关业务。

 关联董事孙毅先生、余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适应海外业务发展需要,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公司。2015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分支机构名称:浙富控股埃塞俄比亚分公司(暂定名)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

 4、经营范围:主要执行亚的斯亚贝巴城配网改造及升级项目

 5、分支机构负责人:叶勤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适应海外业务发展需要,优化海外项目管理,整组提效,降低运营成本。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管理。分支机构设立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