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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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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6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9日、9月16日发布了停牌及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2)、《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6)、《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8)、《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60)。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收购资产(简称“标的资产”)。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的收购范围、价格、条件及交易框架尚未最终确定。

 公司将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15-06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

 至2015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1楼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5年9月24-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1楼广晟有色证券部

 联 系 人:王 东 王俊杰

 联系电话:020-87226381

 传 真:020-87649987

 电子信箱:gsys87226381@163.com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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