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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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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业务的公告

关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恒生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000071
基金交易代码000071(人民币),000075(美元现汇)、000076(美元现钞)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恢复申购日2015年9月29日
恢复赎回日2015年9月29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注:2015年9月28日为中国香港中秋节翌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基金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15:00至2015年9月27日(周日)也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2.2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恒生ETF
基金场内简称恒生ETF
基金主代码159920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恢复申购日2015年10月8日
恢复赎回日2015年10月8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及《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注:①2015年9月28日为中国香港中秋节翌日。

②根据《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为了保证申购赎回的顺利进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且休市期间香港交易所存在交易的前两个共同交易日,本基金目前暂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将来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的约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2015年9月29日、2015年9月30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仍可进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001061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恢复申购日2015年9月29日
恢复赎回日2015年9月29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5年9月29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A华夏收益债券(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061(人民币)、001065(美元现汇)、001066(美元现钞)001063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2015年9月28日为中国香港中秋节翌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基金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15:00至2015年9月27日(周日)也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2.2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人民币份额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份额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超过16万美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3若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000948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恢复申购日2015年10月8日
恢复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10月8日
恢复赎回日2015年10月8日
恢复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10月8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5年10月8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岁末及2015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4]8号)的安排,保证申购赎回顺利进行。

注:2015年9月28日为中国香港中秋节翌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基金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15:00至2015年9月27日(周日)也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2.2若节假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沪港通恒生ETF
基金场内简称恒生通
基金主代码513660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5年9月28日
恢复申购日2015年10月8日
恢复赎回日2015年10月8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岁末及2015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4]8号)的安排,保证申购赎回顺利进行。

注:2015年9月28日为中国香港中秋节翌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仍可进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基于中信标普债券指数将于近期终止发布,包含该指数的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将不再适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过审慎评估,认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沪深300指数更加适合用于相关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变更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变更后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沪深300指数+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本公司将相应修订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如指数公司提前终止发布中信标普债券指数,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自终止发布该指数的次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稳定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288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9月1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74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1,005,660.1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9,905,094.1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3次分红。

注:《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应分配金额为9,905,094.1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9月28日
除息日2015年9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2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5年9月28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9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5年9月30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9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支付渠道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外的其他支付渠道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支付渠道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支付渠道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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