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董事吴建雄先生、张芊先生、李翔先生、徐潮先生、陈必昌先生、独立董事陶修明先生、尉安宁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刘文彬先生、尹克定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玉成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建辉先生、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杨斌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以融资类业务债权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 5.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 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 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 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 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8 国有股减(转)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境外募集主体资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上市后适用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5、6、7、8、10、12、13、14、15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律师、林雅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