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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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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5-088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

 至2015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5点。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15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407。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

 (2)联系人:吴爽、张奋

 (3)联系电话:022—58617160

 (4)传真:022—58617161

 (5)邮政编码:300304

 2、注意事项:

 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场不发放礼物;会期预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特别说明:为保证会议现场有良好的秩序,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一律不得入场。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5-089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联合欧洲最大的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DKV)以及国内相关知名企业发起设立。经过十年耕耘,人保健康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实力最为雄厚、规模最大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当前,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健康保险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新的发展时期,人保健康将秉持“让每一位中国人的健康更有保障、生活更加美好、生命更有尊严”的使命,加快推进以“创新发展、加快转型”为指导思想的新时期发展战略,构建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在转型创新中构建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致力于建设专业技术领先、盈利能力突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有力的一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打造政府信任、人民满意的中国健康保险第一品牌。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自愿选择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依法合规原则:双方的合作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健康产业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和保险监管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合作共赢原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协同打造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合作内容

 1、资本合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积极寻求多种形式的资本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双方积极推进定向增发、相互参股等股权合作项目,并探索在健康管理、抗衰老、医疗、养老产业投资以及金融投资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2、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业务合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合作开发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养老护理和生命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健康保障计划。乙方应以优惠的条件向甲方提供综合健康保障计划所需的相关生命科学产品和服务。

 (2).双方共同研究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和风险保障需求。在此基础上,甲方为乙方设计提供个性化、综合性的健康保险解决方案,降低乙方相关经营风险。

 (3).乙方为员工和客户提供综合健康福利保障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为服务提供商。甲方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并以优惠的条件为乙方员工和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健康福利保障计划。

 3、销售合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共享客户资源。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及下属企业的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增加乙方客户粘性。同时,双方也将进一步合作开发甲方的客户资源。在合作开发客户的过程中,双方均应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并不得损害对方既有利益。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积极研究在各自经营过程中代理销售或向客户推荐对方的产品和服务,并应以优惠的条件向对方或对方的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4、医疗健康数据合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共享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研究共同建立和管理相关数据库,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共享研究成果,用于双方认可的领域,为双方业务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四)、合作机制

 1、沟通协调

 双方建立专人负责的定期沟通机制,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协议落实

 双方应密切沟通,做好合作关系的日常维护,促进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有关方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家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根据对等和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人保健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共同开发中国医疗健康服务市场,提高产品服务的创新能力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开展的深层次、多元化的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健康管理、抗衰老、医疗、养老产业投资以及金融投资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打造一流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有关方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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