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1、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1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3,188,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550,024.83 | 343,6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 146,400.00 |
合计 | 696,424.83 | 490,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5-08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5-087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2015-08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1、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1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33,188,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550,024.83 | 343,6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 146,400.00 |
合计 | 696,424.83 | 490,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5-08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修订及补充披露<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临2015-086号)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5-087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再次进行如下调整:
一、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28.0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5.5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9.1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14,505,776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33,188,24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550,024.83 | 290,0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750,024.83 | 490,000.00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550,024.83 | 343,6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 146,400.00 |
合计 | 696,424.83 | 490,000.00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宜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补充披露《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近期,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预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重要提示 | 5、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资金调整为343,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总额调整为146,400.00万元;
6、新增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的重要提示;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3日;
8、修订了发行股票底价、发行股票数、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9、修订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10、修订了“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修订了公司拟偿还的银行借款的具体情况及偿还总额; |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13、主要假设中的非公开完成时间修订为2016年1月;
14、根据新假设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490,000.00万元,本次发行数量为533,188,248股。
2、假设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净利润水平与2014年度持平。
3、假设公司在2016年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2015年度的分红影响。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5年度/
2015年末 | 2016年度/2016年末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总股本(万股) | 368,640.00 | 368,640.00 | 421,958.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 | 716,944.31 | 793,446.55 | 1,283,446.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6,502.24 | 76,502.24 | 76,502.24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94 | 2.15 | 3.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1 | 0.21 | 0.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9 | 10.13 | 6.14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由于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公司的产能、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着力提升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能力及效率,强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从根本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回报股东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战略
公司把技术进步作为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重大跨越。通过加大技术投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工作,围绕安全、环保、优化工艺和节能等目标,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项技改工作,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效益。公司将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占领技术和绿色生产的制高点。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2015-08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8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 |
2.02 | 发行数量 | √ |
2.03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04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216 | 内蒙君正 | 2015/9/28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30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 ? |
2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 |
2.01 |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 ? | ? | ? |
2.02 | 发行数量 | | | |
2.03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2.04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
3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