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2015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该等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拟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泰”)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具体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合力泰于 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6号),该批复核准合力泰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9,127,725股股份,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2,117,013股新股募集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