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近期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9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月添利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9月8日,到期日为2015年10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2、2015年9月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心喜系列产品—京华远见第2期理财管理计划”,起息日为2015年9月15日,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二、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81%,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