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6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2.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马军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86,74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85,748,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93%。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00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三)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 《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5,74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1,00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5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8%;反对1,001,7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5,74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1,00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5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8%;反对1,001,7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寒冰、毛丽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6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13: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原董事马恩彤女士已辞去董事职务,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三名。董事长胡军先生、董事韦剑锋先生和独立董事魏莉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胡军先生委托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委托谢剑琳女士,魏莉女士委托仇向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八人,实际行使表决权八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马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二级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于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与融资结构调整,董事会同意终止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撤销泰达蓝盾为此提供的担保,终止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 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二级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设立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泰达环保近年来发展状况良好。本次投资设立沈阳泰达环保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拓展异地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环保产业经营规模。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设立沈阳全资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70)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于公司原董事马恩彤女士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决定增补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王艳女士简历如下:

 王艳 女,35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2004年至2005年担任天津证券监督管理局稽查一处职员;2005年至2011年担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职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副经理;2014年至2015年8月担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泰达中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国际会议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三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6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二级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于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与融资结构调整,监事会同意终止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撤销泰达蓝盾为此提供的担保,终止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 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二级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设立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泰达环保近年来发展状况良好,本次投资设立沈阳泰达环保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模。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设立沈阳全资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70)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6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二级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二级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全资子公司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化工”)发行3年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总额1.5亿元,行票面利率为不超过8%;泰达蓝盾为此次发行的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达蓝盾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年华”)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请详见《泰达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37)。

 由于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与融资结构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兴实化工1.5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工作;同时撤销泰达蓝盾为此次拟发行的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东方年华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的抵押担保,终止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发行1.5 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7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设立沈阳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设立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环保产业经营规模,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沈阳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泰达环保”),注册资本3,000万元,泰达环保持股比例100%。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泰达环保拟自筹资金3,000万元进行本次投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沈阳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待核定);

 2. 注册资本:人民币三千万元整;

 3. 注册地:沈阳市沈北新区;

 4. 经营范围:对环保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

 5.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 持股情况:泰达环保出资3,000万元,持有沈阳泰达环保10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系泰达环保以自筹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投资合同。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泰达环保近年来发展状况良好。本次投资设立沈阳泰达环保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拓展异地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环保产业经营规模。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