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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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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7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

 停牌期间,每五个工作日即2015年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9月8日和9月15日公司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书的公告》;2015年8月21日,公司发布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5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式

 双方同意,以由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并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股权的价格,并以现金方式付款。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意向金。如届时双方达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则该意向金转作股权转让款,剩余股权转让款由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方式支付。如未在2015年9月30日前(或经双方另行确定的协议日前)达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则该意向金(本金)由公司在协议日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旅游娱乐服务设施及房地产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其董事长由公司委派,董事会成员公司占多数,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0,867.93万元、净资产为110,509.30万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如下事项/尚需完成事项:

 (一)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与受让方即交易对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位公司股权意向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二)2015年8月27日,公司已与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截止本公告日,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位公司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当中。

 (四)公司将敦促相关方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积极推动并尽快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截止目前,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出售大地房地产50%股权事宜暨重大资产重组能够顺利完成,经预测,公司股票无法在2015年9月21日前复牌,需要继续停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公司股票因上述原因无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复牌,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7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8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出售下属子公司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期间,因此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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