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及交易对手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情况一致,具体详见201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一、交易概述:

 1、基于优化项目机组配置的需要,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于2015年9月18日签署《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公司于2015年9月1日与蠡县环保局签订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公告编号:2015-136)中的部分约定作出修订和补充。

 2、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项已经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5-139),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辛兴镇赵锻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1日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5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3.9亿元(估算投资总额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3台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实际建设规模及配置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调整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或“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为4台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实际建设规模及配置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且不能因规模调整影响特许经营区域内企业用热需求)。

 2、《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计划调整为:项目总投资额约为5.3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约为4.5亿元人民币(估算投资总额以乙方最终确定的规模为准)。项目一期确保于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并力争于2016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

 3、热负荷:甲方协助乙方通过采取价格引导等方式,合理调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用热负荷。

 4、原《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正常投产运营”是指:乙方所建设的蒸汽锅炉安装调试到位,具备正常供热(汽)能力,供热(汽)管网铺设至用热(汽)企业外墙,具备接口条件。

 5、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主要是与政府确认投资规模,有利于本项目机组配置的优化,其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补充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5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在建设及运营项目上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培养了有实力的管理队伍,为适应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提高子公司的管理效率,加强中高层干部的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并使长期兼任多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可以有更多精力从事公司战略规划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安环保”)和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环保”)于近期分别在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江分局和沂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宁安环保和沂水环保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宁安环保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二、沂水环保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