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6日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43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临2015-045号),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2日连续停牌。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46号),明确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国有股权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至7月12日继续停牌。因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相关工作量大,各项报批程序及后续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股权转让方国资公司无法在2015年7月12日前确定股权受让方,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周一)起继续停牌,并且最晚于2015年10月15日复牌。
目前,国资公司、本公司、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各项工作。近期已开展的主要工作: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规定开展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5年9月19日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编号为临2015-071号公告)。在公开征集期内,相关各方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