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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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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6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响应及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基于对深圳燃气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深圳燃气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截止目前,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真,总裁欧大江,董事刘秋辉,副总裁陈秋雄、王文杰、郭加京、杨光,高级顾问李青平,总会计师孙平贵,总经济师薛波,董事会秘书刘钊彦承诺在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每人买入不少于10,000股公司股票,监事杨金彪承诺在一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不少于5,000股公司股票。

二、增持情况

姓 名职 务增持时间增持数量(股)
李真董事长2015.8.1110,000
2015.9.120,000
欧大江总裁2015.8.1110,000
刘秋辉董事2015.8.2410,000
杨金彪监事2015.8.105,000
陈秋雄副总裁2015.9.1810,000
王文杰副总裁2015.8.2410,000
郭加京副总裁2015.8.2410,000
杨光副总裁2015.8.2110,000
李青平高级顾问2015.7.2310,000
孙平贵总会计师2015.9.710,000
薛波总经济师2015.9.210,000
刘钊彦董事会秘书2015.7.2910,000

除薛波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持有公司股票184,200股外,上述人员在本次增持前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述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深圳燃气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购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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