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5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董事陈蕾因工作原因出国公干无法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解正林代为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CLNG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LNG”)参与实施亚马尔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项目,并批准针对该项目对CLNG增资3,780.83万美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谢春林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以上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6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合营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因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合营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下称“CLNG”)投资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运输船舶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CLNG提供3,780.83万美元的股东资本金出资。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CLNG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的议案》,董事会批准CLNG针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并批准对CLNG增资3,780.83万美元。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谢春林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CLNG成立于2004年4月15日,已发行股本282,938,334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9楼912室。主要从事开发、投资及管理LNG运输项目及提供船舶管理及咨询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1,780.40万美元,净资产为45,357.57万美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5,118.76万美元,利润总额为5,110.30万美元,净利润为5,105.51万美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谢春林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本公司与CLNG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拟出资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营公司签署亚马尔LNG运输项目一揽子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39]号。CLNG与加拿大Teekay LNG Operating LLC公司合作投资6艘亚马尔项目北极型LNG船舶,项目公司于2014年7月8日签署各项商务合同并生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上述6艘北极型LNG船舶项目对CLNG增加投资股东资本金1.4954亿美元。目前,该项目船舶建造和船舶融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近期,CLNG就亚马尔后续5艘北极型LNG船舶项目与具有北极航行资质的希腊船东Dynagas以及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初步达成一致意见。Dynagas、CLNG与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拟以49%、25.5%、25.5%的股份比例共同投资亚马尔项目后续5艘北极型LNG船舶。

 经测算,5艘北极型LNG船舶总造价约为158,765万美元,其中15%为股东出资及相关费用合计29,653万美元。根据股份比例计算,CLNG共需投资7,561.65万美元,本公司需对CLNG增资3,780.83万美元。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出资金额系融资顾问根据项目资金要求测算所得,且由CLNG两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承担,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亚马尔项目为“一带一路”战略项目,CLNG参与投资亚马尔LNG项目既符合国家战略,又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该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CLNG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的议案》,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谢春林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CLNG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向CLNG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关于CLNG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的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6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2015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监事刘清亮先生、张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CLNG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CLNG对亚马尔项目新增5艘北极型LNG船舶投资的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