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日披露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将结合证券市场情况以及禾丰牧业股票走势,金卫东本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总计不低于300万股;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计划根据资金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9月21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卫东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又增持了公司股份28.22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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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自2015年8月26日至9月21日,金卫东先生先后四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847,901股,占股本总额的0.46%。前三次增持情况详见《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三、金卫东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
四、金卫东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金卫东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