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近日进行了股权解押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精工控股集团于2015年9月17日解除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4,290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日,精工控股集团又办理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6,606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质押登记手续。
2、精工控股集团于2015年9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750万股股票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5,06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 24.17%;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64,34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2%。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