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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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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没有董事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齐银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柴琇、陈陆辉、孙伊萍、祝成芳、SWARTELE THOMAS MICHAEL、林惠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磊、苏波、孙立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苏波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苏波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785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8)。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59)。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柴琇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春市东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广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历任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广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陈陆辉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董事长助理,新加坡君风投资高级投资经理,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孙伊萍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可口可乐饮料公司总经理,湛江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西南)大区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祝成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曾在山东药用玻璃总厂工作,历任淄博市华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科科长、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SWARTELE THOMAS MICHAEL先生,1942年出生,法国国籍,拥有法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法国SAVENCIA总监。历任宝洁集团(PROCTER&GAMBLE)品牌助理,贝儿乐集团(PLAYTEX INC)市场总监,安飞士租车(AVIS RENT A CAR)市场营销副总裁,金宝汤集团(CAMPBELL SOUP CO.)饼干部总裁。

 林惠鹏先生,1965年出生,法国国籍,拥有法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现任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法国SAVENCIA集团亚太商业发展经理。

 

 附件2: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磊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齐鲁证券场外市场业务部行政负责人、中小企业融资部行政负责人,齐鲁证券北京联合协作中心负责人,北京证券业协会理事。历任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聊城营业部总经理,北京朝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银行总部总经理。曾任中通客车、鲁润股份独立董事,现任鲁泰A、华联矿业等公司独立董事。

 苏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现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专职会长。历任山东政法学院教师,山东法正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外业务部主任,山东文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孙立荣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财务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成本控制与分析。1986年起在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大学从事会计专业教育。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委员会副会长,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吉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吉林省风险投资企业评审财务专家。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没有监事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守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任松、计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鉴于近年来国际铁矿石生产巨头不断释放产能,国内外铁精粉市场价格持续降低;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钢铁行业经营状况持续困难,导致矿山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受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经营状况恶化,盈利能力出现大幅下滑。

 为改善华联股份资金状况,公司拟以现金出资17,850万元,向华联股份增资,增加华联股份股本5,720万股,增资后,华联股份的总股份为42,500万股,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松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吉林省广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广泽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计平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广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曾任广泽乳业有限公司采购总监。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2015-059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沂源县云景轩酒店会议室(位于沂源县城博沂路与瑞阳大道交汇处)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

 至2015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非累积投票议案一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5-058)

 累积投票议案二、议案三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5)

 累积投票议案四详细内容请参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6)。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2.00 至 4.02。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一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联系人:孙钊 邮政编码:256119

 电话: 0533-3389666 传真: 0533-3389666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

 ●投资金额:现金出资17850万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华联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近年来行业形势急剧恶化,致使其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为了稳定华联股份经营,优化其资金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华联股份增资17850万元,增加股本5720万元。增资后,华联股份股本变为425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华联股份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

 法定代表人:齐银山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36,780万元

 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精选(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华联股份2014年年度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为向全资子公司的增资,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对华联股份增资有利于优化其财务状况,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磊)

 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磊女士为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华联矿业董事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王磊女士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磊女士为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会计专业知识。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苏波)

 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苏波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孙立荣)

 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立荣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磊)

 本人王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王磊公开声明,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王磊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王磊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王磊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王磊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王磊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王磊为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会计专业知识。

 本人王磊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王磊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王磊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王磊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磊

 2015年9月21日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苏波)

 本人苏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波

 2015年9月21日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孙立荣)

 本人孙立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立荣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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