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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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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357,595,025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279,156,161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78,438,864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余文胜等2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所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82元/股。本次向余文胜等2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94元/股,不低于《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9.16元/股,本次向孙慧、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9.16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8,499,994.24元,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及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20,000,000元,荣信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99,994.24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荣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357,595,025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荣信股份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5年9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9月2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松禾成长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下同)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1.643亿元、2015年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两年业绩承诺之和4.006亿元的90%时,松禾成长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1.643亿元或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4.006亿元的90%,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2、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1.643亿元,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司公司股份总数的33%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业绩承诺的1.643亿元,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3)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梦网科技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6亿元的90%,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可增加转让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荣信股份总数的33%。如果梦网科技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4.006亿元的90%或者经上市公司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认定梦网科技出现减值测试,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余文胜等10位交易对方各自可增加转让于本次交易中取得荣信股份的股份总数的34%。

 3、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王维珍、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杨诗晴、安徽君悦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孙慧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海域鸿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中各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

 发股对象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荣信股份股份因荣信股份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荣信股份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情况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第83580024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年8月28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网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1326C)》。至此,梦网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本上市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系梦网科技的全体股东,分别为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孙慧、上海域鸿。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梦网科技100%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梦网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90,5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发股价格定为7.94元/股。

 二、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荣信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等2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梦网科技100%的股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荣信股份向孙慧、上海域鸿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8,499,994.24元。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等21名交易对方。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孙慧、上海域鸿。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市场参考价为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82元/股的90%,即7.94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发行办法》、《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对于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一样,为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9.16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57,595,025股。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松禾成长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下同)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1.643亿元、2015年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两年业绩承诺之和4.006亿元的90%时,松禾成长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1.643亿元或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4.006亿元的90%,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2、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1.643亿元,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司公司股份总数的33%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业绩承诺的1.643亿元,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3)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梦网科技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6亿元的90%,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可增加转让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荣信股份总数的33%。如果梦网科技2015年度和201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4.006亿元的90%或者经上市公司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认定梦网科技出现减值测试,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余文胜等20位交易对方各自可增加转让于本次交易中取得荣信股份的股份总数的34%。

 3、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王维珍、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杨诗晴、安徽君悦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荣信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无限连带责任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在交割日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为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8、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8,499,994.24元,扣除承销费用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8,499,994.24元。

 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第83580024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年8月28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网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1326C)》。至此,梦网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10、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

 本次交易前,左强、深港产学研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220%股份,是荣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左强、厉伟、崔京涛是荣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约为279,156,161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孙慧、上海域鸿合计发行不超过78,438,864股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左强和深港产学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左强、厉伟、崔京涛,并未发生变化,其依据如下:

 第一、本次交易后,左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8001%的股份,深港产学研持有上市公司8.5972%的股份,松禾成长作为深港产学研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4110%的股份,三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并计算为16.8083%,而余文胜只持有上市公司14.8093%的股份,从持股比例上看,左强和深港产学研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最高;

 第二,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余文胜将按照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余文胜和陈新,届时将按照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成员,而上市公司原有7名董事仍然由上市公司原股东推荐,从对董事会的控制角度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届董事会的掌控不会发生变化。

 第三、本次交易后,控股股东左强和深港产学研暂无减持计划,但不排除未来三年内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因左强和深港产学研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本次交易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稳的风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左强、厉伟、崔京涛承诺如下:

 “本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保证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发生变化。”

 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而导致余文胜被动成为实际控制人,从而造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左强、厉伟和崔京涛承诺:“本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不直接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控制的企业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且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至36个月期间内,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比余文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多2%。

 本人进一步承诺,本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相关规定的减持上限范围内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股份事宜合法合规。”

 第四、余文胜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承诺函》

 为了避免因左强和深港产学研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因减持股票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从而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的情形,余文胜签署《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仍认可并尊重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12个月内,本人不主动直接或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主动通过本人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非本人单方意愿形成的被动增持除外;本次交易完成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如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承诺相应增持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以确保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如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30个交易日内亦减持相应股份,直至与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差2%,以确保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人进一步承诺,本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相关规定的减持上限范围内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股份事宜合法合规。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 36个月内,本人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不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高创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君悦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诗晴、王海琳、王维珍在内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与其他任何投资人(不论该投资人是否为上市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后,为了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左强、厉伟、崔京涛就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减持事项出具了《承诺函》,余文胜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地位的承诺函》,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余文胜在股权比例上始终保持2%的差距。此外,本次交易后,余文胜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介余文胜和陈新两名董事,董事会成员由本次交易前的7人变为本次交易后的9人,其中余文胜进入上市公司战略委员会,但是其他7名董事仍由上市公司原股东按照现有规则予以推荐,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不发生变化,既从董事会层面保证了上市公司战略的创新性,也从经营决策层面上保证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综上所述,以上措施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荣信股份的控制权稳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左强、厉伟、崔京涛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并未发生变化。

 11、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8,499,994.24元,其中的68,850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作价中现金部分价款的支付,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1、发行对象的确定

 根据荣信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孙慧、上海域鸿。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为锁价发行。根据荣信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股。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第83580024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年8月28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网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1326C)》。至此,梦网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4、配套融资缴款

 2015年8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向孙慧、上海域鸿发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截至2015年9月1日,孙慧将认购资金359,249,997.12元、上海域鸿将认购资金359,249,997.12元划至华泰联合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经天健验〔2015〕3-109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9月1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收到荣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18,499,994.24元。

 截至2015年9月1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及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后的募集资金698,499,994.24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5、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荣信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见下表。各发行对象严格按照交易方案认购了荣信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

 ■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

 截至2015年9月1日,2名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下转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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