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于2015年9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对《反馈意见回复》中“问题四”和“问题五”的相关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