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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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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7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转增股本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203,972,704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03,972,7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407,945,408股。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3,972,704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03,972,7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407,945,408股。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4日,除权日为2015年9月25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9月24日,除权日为2015年9月25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9日。

 四、转增股本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5年9月29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转增股本方法

 1、A股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9月25日直接计入股东A股证券账户。

 B股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9月29日直接计入股东B股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5日;B股所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30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407,945,408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25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层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7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近日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基于对互联网电视业务未来发展的共识,为向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更加丰富、更高品质的家庭娱乐体验,共同打造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及繁荣、共享的互联网电视生态圈,实现“互联网+”战略升级转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互联网电视商务合作协议。

 二、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公司与天猫公司在合同上均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本协议也适用于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实际合作的智能电视。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15年9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如果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与本公司智能电视产品的匹配度不高,用户体验不佳,将可能对本公司智能电视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新增用户激活量达不到协议的约定标准,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运营收入分成。

 3、如果天猫公司未来不再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发和运营,将可能影响本公司对智能电视产品的运营。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与天猫公司的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预计本年度内合作开发并销售的机型较为有限,因此预计合同履行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一)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3010040003693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 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美元

 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5日至2040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研发:网络商城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多媒体产品;服务: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维护;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经济信息咨询(含商品中介),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猫公司系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BABA)的下属公司。

 天猫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历史交易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天猫公司与本公司无业务或资金往来。

 2015年3月份起,本公司开始与天猫公司就部分机型开展合作。截止2015年6月30日,天猫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营销补贴的实际金额为531.18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猫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共同发展智能电视用户数量,为用户提供更高品质的家庭娱乐体验,并共享因此带来的可分配收入。

 (二)合作模式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在本公司产销的智能电视产品中预装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包括YunOS操作系统,影视、教育、游戏、音乐、电商、应用商店等内容,以及账户、支付等服务。

 2、本公司负责智能电视的生产、市场销售、售后服务,天猫公司主要提供软件技术支持以及电商资源支持。智能电视售出后主要由天猫公司联合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进行内容、应用和服务的运营。

 3、本公司按协议就天猫公司因智能电视运营所得的收入取得分成。

 (三)各方权利义务

 1、本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

 (1)自行负责智能电视硬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并负担相应的成本、享有相应的收入;

 (2)投入足够的资源,并为天猫公司的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3)尊重双方的利益,不侵害天猫公司应有的运营权益;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运营收入分成,包括预分成。

 2、天猫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

 (1)提供YunOS操作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及互联网电视内容和服务的产品、运营服务;

 (2)引入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对运营的合规性负责;

 (3)对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的持续性、稳定性负责,并对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负责;

 (4)依约享有运营权益并取得运营收入。

 (四)合同生效

 本公司与天猫公司在合同上均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本协议也适用于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实际合作的智能电视。

 (五)合同期限

 自2015年9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

 (六)收入及分配

 1、硬件成本及收入

 本公司承担生产、销售及硬件的售后服务成本,并独享智能电视的销售收入,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运营收入

 (1)运营收入分成。在智能电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因各类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上的业务产生的收入,由双方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共享。

 (2)预分成。天猫公司按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用户对智能电视的使用情况向本公司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收入分成。

 双方按季度进行结算。

 在合同顺利履行的情况下,本公司预计可获得约人民币10亿元的运营收入分成(包括预分成)。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须严格履行,不得违约。因一方违约所造成的守约方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对本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本公司的智能电视产品中预装完善的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内容、更佳服务、更优体验的智能电视产品,一方面将有助于增加本公司智能电视产品的销量,另一方面本公司可获得运营收入分成,从而拓宽本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加本公司的收入。因此合同对本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虽然智能电视产品中的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将由天猫公司进行内容、服务的运营,但本公司销售的其他智能电视产品软件将继续由本公司进行内容、应用和服务的运营,本公司具备并将保持对智能电视产品软件进行内容、应用和服务的运营的能力,因此本协议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天猫公司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局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不属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必须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务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7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康佳A;证券代码:000016)于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局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3)和《2015年半年度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72)。

 除此之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事项。

 2、《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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