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4-074、2015-043、2015-053”号公告,除该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