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6,493,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博源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38,301,359股、向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地创业”)发行36,028,565股、向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投资”)发行31,178,566股、向天津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科技”)发行30,000,709股、向建银金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金博”)发行29,693,872股、向南昌中科摇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中科”)发行29,693,872股、向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944,997股、向奥美股权投资基金(上海)中心(有限合伙)(于2014年12月变更名称为上海塔彧毅股权投资基金(上海)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塔彧毅投资”)发行9,897,957股股份,购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71%股份,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2014年8月2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622,739,8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390,553,880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于2014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博源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公司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228,337,96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18,891,844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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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间,各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6,493,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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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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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实地创业、挚信投资、汉高科技、建银金博、南昌中科、塔彧毅投资认购远兴能源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地创业、挚信投资、汉高科技、建银金博、南昌中科、塔彧毅投资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故上述涉及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海通证券同意上述涉及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其它事项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