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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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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编号:2015-07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同时保证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纤维”)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尤夫工业纤维收购“兴湖工业丝”全部资产的完成,再加上公司对其注册资本进行了增加,尤夫工业纤维的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为进一步支持其发展与壮大,根据《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尤夫工业纤维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为尤夫工业纤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为尤夫工业纤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尤夫工业纤维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尤夫工业纤维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法定代表人:茅惠新;经营范围:工涤纶工业长丝的生产、加工;注册资本:6,000万元。

 2、尤夫工业纤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与银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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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情况

 本公司为尤夫工业纤维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夫工业纤维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也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调整尤夫科技贷款结构,降低其融资成本,根据《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企业保证,担保期限自该笔担保生效之日起18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尤夫科技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尤夫科技75%的股权);注册地址: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法定代表人:茅惠新;经营范围:工程用帘子布、帆布等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资本:2457.86万美元。

 2、尤夫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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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情况

 1、本公司为尤夫科技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进一步支持其发展与壮大。

 2、尤夫科技现有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同时本公司委派了财务负责人,负责尤夫科技的财务核算,本公司对尤夫科技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尤夫科技财务状况稳定,生产正常,销售呈增长态势,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且风险可控。

 3、本公司对尤夫科技出资1,843.27万美元,占其7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尤夫科技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4、鉴于尤夫科技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其未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20,500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尤夫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20,5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0万元。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6,500万元,占母公司2015年8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5.86%。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

 此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授权事宜

 在为下属子公司——尤夫工业纤维和尤夫科技提供担保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5 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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