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798号新长岭大酒店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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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陈胜杰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主持股东大会的,由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启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陈胜杰、刘青、胡勇、王霖、严法善、刘培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荐、胡庭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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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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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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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23%的股权,同时持有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议案2为议案1的后续相关事项,因此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陈立军共133,808,700股份对议案1和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李良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